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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典当行​设立典当行,请求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重庆典当行设立典当行,请求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1,设立请求(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称号、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4,具有法定资历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档管理人员的简历;

6,具有法定资历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政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经营执照副本复印件; 

7,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用证明文件;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称号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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