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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产典当与房产典当的差异重庆房产典当与房产典当的差异 典当,在银行或地产界称为按揭,是指提供私人资产(不管是否为不动产)作为债款担保的动作,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典当借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 房地产典当是房地产权力特有的一种流转方法,它是指房地产权力人,即出典人在必定期限内,将其所有的房地产,以必定典价将权力过渡给承典人的行为。房地产设典的权力为房子所有权。 房地产典当和房地产典当有着显着的差异:比如房地产典傍边的出典人只能是借款人自己,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不能替借款人担保而成为出典人;房地产典当的典当人既可所以债款人自己,也可所以债款人以外的第三人。房地产典当搬运房地产的占有权,而房地产典当不搬运典当标的房地产的占有权。 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典当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力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典当给典当行,交给必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归还当金、换回当物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按照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方式与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规定,典当行财产权力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典当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典当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典当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 这些规定的施行,对房地产典当以及中小企业典当融资将带来较大影响,比如未取得出售许可证的楼盘不得典当典当,房地产典当事务单笔典当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事实上许多典当企业要求出典人要有房产证作为一个基本条件。 房地产典当当事人应签定书面房地产典当契约,并到房地产登记处处理其他权力登记。房地产典当的出典人应当是房地产所有权人;承典人应当是持《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和《特种职业许可证》的典当行,在体现自愿、平等,利息应在国家规定的规范范围内签约,合约里应该明确典期届满后的房子所有权的处理。 从现在典当职业一般事务操作来看,多数只涉及房地产占有权的搬运,也就是说是采取典当借款的方式。在典当期内当户持续享有使用权、收益权等其他相关财产权力,这儿的房地产典当仅仅属于房地产典当借款的领域。 本文重庆房产典当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