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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车辆抵押典当的界说重庆车辆抵押典当的界说: 《典当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对典当的界说的规则。即“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给一定份额费用,取妥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付出当金利息、偿还当金、换回当物的行为。” 由该界说能够看出典当被界定为一种融资行为,是一种附担保条件的资金假贷活动,阐明典当业务是一种金融业务。同时当的融资活动是以物为担保条件的。即先有物的担保行为,后才有资金的假贷行为。当物是对典当行债务的担保,当物的品种既能够是动产、财产权利、房地产或者是这三类财产的组合。并且也明确了典当融资的基本流程即当户提供当物、交给费用、取妥当金、到期还本付息、换回当物实质上描述了一个详细的典当行为过程。 本文重庆车辆抵押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