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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屋典当住宅典当借款中,存在房子与土地使用权别离典当的效能问题重庆房屋典当住宅典当借款中,存在房子与土地使用权别离典当的效能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转让、典当时,房子的所有权和该房子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典当;依法获得的房子所有权连同该房子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典当权;房地产典当,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子所有权证书处理。 因此,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动身,在处理现房买卖过程中,银行应要求房产所有人供给房产证和土地证,而现实中有许多房子没有获得土地使用证,而仅以房产证典当 (即房地产单证典当),在实践操作中或许存在必定风险。 关于房产单证典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仅以房子所有权证处理房子典当登记的合同是否有效的复函》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房子典当担保合同,在进行典当登记时只供给了房子所有权证,而未供给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的,不影响典当担保合同的效能。” 本文由重庆房屋典当整理 |